第四十八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保障人员,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完好,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