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和旅游业经营、旅游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