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产业经营及市场秩序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的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和旅游行业标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