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第二十条有效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