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七条有效鼓励旅行社通过各种形式招徕域外游客。对地接旅游人数多和旅游收入多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