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三条有效支持职业旅游教育和民办旅游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对旅游教育的投入,培养旅游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