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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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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由吉林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4日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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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