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