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章 销售行为第三十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