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不得为违法销售的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