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章 销售行为第三十四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受委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