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受委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