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第二十一条有效已经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内容已依法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修改商品房销售方案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变更手续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