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第十六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开发项目车位、车库规划配比情况、可售可租情况、租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文件为依据,控制一定比例的小区公共停车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特区实际,探索实施停车位配建比例区域差别化措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