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一并申请。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