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十条已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设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