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依据本条例规定按非法转让城镇国有土地论处。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