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出租;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出租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