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六条已修改竞、投(买)者按规定招标、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凭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办基建立项和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