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