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参与各方应当加强造价信息的收集和积累。鼓励企业编制反映本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通过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