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价依据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照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