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监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