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