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单位的信用档案,将其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其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