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单位的信用档案,将其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其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