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