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的建设规范,确定收集转运站点,规划运输路线。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收集运输的,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