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