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