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