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