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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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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第四条

有效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四个子女。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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