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有效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四个子女。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