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三条有效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