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在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存储、公开、查询、应用过程中侵犯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