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正、补充、删除,并将更改后的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