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第四十三条有效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记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