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先进典型。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等形式开展诚实守信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