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失信记录、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