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失信记录、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