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四川省、成都市、眉山市应当建立与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