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三条有效支持在天府新区规划协调管控区开展区域合作,推进天府新区外围区域的生态保育、休闲旅游、生态农业的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