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一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交通,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