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秩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生重大传染病、动物疫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报告,并依法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关闭市场等控制措施,场内经营者应当及时封存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和相关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