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秩序第二十五条有效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应当物理隔离。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