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