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分类、定点投放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推行定时投放,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实施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