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单位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影响市容环卫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