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机关承担。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