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机关承担。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