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改变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