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省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监控、门禁、车位占用状态显示、停车引导、电子信息数据处理以及接驳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