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劳动教育应当坚持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综合实施。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