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教育经费的保障,推动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